微信公众号“最高人民检察院”8月8日消息,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、副总经理周政涉嫌受贿、贪污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政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被告人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,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,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,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,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、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,数额巨大;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,滥用职权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贪污罪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周政一人犯数罪,依法应当数罪并罚。
此前,微信公众号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”5月9日消息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、副总经理周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周政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初心使命,政治意识淡漠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接受宴请,违规组织公款宴请,用公款购买、发放消费卡;组织原则缺失,在职工录用、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;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公器私用,为亲属推销金融产品谋取利益,搞权色交易;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;毫无纪法底线,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、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;贪婪无度,骗取公款据为己有;擅权妄为,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。
周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、贪污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周政开除党籍处分;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公开资料显示,周政,男,1963年生,工商管理硕士,航空宇航制造工程硕士,高级工程师。
2008年6月,周政任中粮地产(集团)有限公司总经理,2010年12月起任中粮地产董事长。
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,周政任中粮集团副总裁,2013年12月任中粮集团党组成员,并于2013年起兼任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、执行董事。